青岛外来人口落户政策

青岛的外来人口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条件同本科生落户条件一致,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便可落户青岛。

稳定居住落户(租房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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