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的厨具入什么科目

餐饮店的厨具入 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科目,具体分类如下:

固定资产

厨具中价值较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炉灶、烤箱、油炸锅等,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的资产,厨具符合这一标准,因为它们是为了长期使用而购买的,并且其价值较高。

购买厨具时,应将其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并相应地增加饭店的总资产。这有助于饭店准确记录资产状况,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核算。

周转材料

厨具中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如碗、锅、桌椅、台布等,应计入“周转材料”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其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购入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建议

对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厨具,建议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以便进行长期管理和折旧。

对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厨具,建议记入“周转材料”科目,并通过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餐饮店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