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面积测绘内容

人防面积测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测绘依据

测绘工作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人防工程规范和规定进行,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等。

测绘内容

测绘范围应包括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电站等设施的面积。

测绘报告应详细记录人防区域的划分,并在附图中用红粗实线框出。

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建筑面积 = 防护面积 + 口部外通道面积。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是指与第一道防护门(防密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形成的建筑面积,不包括战时无法使用且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

防护区建筑面积是指与第一道防护密闭门或防护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围合而成的面积,其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系统的使用空间。

特殊规定

对于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对于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其他要求

测绘报告上的日期和签字应齐全,以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结合以上信息,进行人防面积测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