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人口落户青岛政策
青岛外来人口落户青岛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专科生在青岛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父母投靠: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条件同本科生落户条件一致,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便可落户青岛。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途径,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