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污分流施工要求

南京雨污分流施工要求如下:

合同约定与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应将工地围挡、工地运输、工地交通、工地搭临、建材堆放、工地对外影响等文明施工要求列入招标条件,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要求见附件5《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见证考核与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文明施工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见证考核和动态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停工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市政监督站。

市政监督站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开工条件审查、硬件设施考核、工程标准化现场考核时要将现场执行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并与安全措施费用测定紧密挂钩;未严格执行的一律不得申报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亮红黄牌等方式,追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应责任。

交通组织与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管部门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结合交通组织、周边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包括平面布置、围挡管理、出入口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费使用等内容。

技术要求

管线保护要求: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前应挖探沟,如遇不明管线,立即停工,查明管线性质和权属,采取必要的避让或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顶管工艺要求:根据污水管道埋深、地质水文条件等相关影响因素,为加快顶管施工进度,确保顶管施工作业的安全,杜绝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地下空洞的安全隐患,原则应采用泥水平衡或土压平衡等方法,并落实相应的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带水作业:使用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石材、砼等材料时,必须用水喷淋,防止扬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