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人员配备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
专业承包单位:
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A类):
经认定合格后配备1名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级别的监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5年。
建筑工程(B类):
应配备1名中级或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称的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
技能工人配备人数要求
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配备施工现场中高等级技能工人,其中,各项目技能工人配备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技术工人不宜少于1人,具体配备比例参照附件表格1、2执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照附件表格3,技能等级归类认定为对应工种中级技能工人。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M≤20000平方米:10人(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管员1人、造价员1人、劳管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5人。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并明确各类人员配备的具体要求。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参照这些标准进行人员配置,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