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服务标准

青岛市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以下是各级物业服务的主要标准:

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设置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设置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