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5.1.1条规定,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重大合同披露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2.8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第6.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履约情况及变更或解除进展。

审计委员会职责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内容包括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规定,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修订内容还包括落实“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具体内容,加强关联交易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股东权利保障

强化股东权利保障,降低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优化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新《公司法》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涵盖监事有关制度机制等内容,以及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规性、透明度和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