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使用条件
武汉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类型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