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

深圳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样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内,员工在300人以内,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以内的企业)不用按25%交企业所得税,按原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的,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特定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当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但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