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户口落户条件

东北户口落户条件因城市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落户条件概述:

沈阳市

1. 在沈阳有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2. 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3. 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4. 在沈阳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5. 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条件申请居住证;

6. 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亲属投靠申请。

哈尔滨市

1.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2. 现役军人转业(复员)或病休、退休落户;

3. 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 购房居住落户;

5. 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6. 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7. 收养子女落户;

8. 工作调转落户。

大连市

1. 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3. 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 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 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 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 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8. 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9.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