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每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
退休后的奖励扶助金
2022年11月1日以后,企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次月网上申请,每月100元。
无单位退休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即可网上申请,每月80元。
户籍属于本社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并于2022年11月1日之后在企业正式退休并办理退休证,通过【健康青岛公众号】申请,自退休次月开始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奖励扶助,到死亡为止。
2022年1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证件通过【健康青岛公众号】申请,无论男女均自年满60岁时开始发放,每人每月领取120元奖励扶助,到死亡为止。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询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