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杭州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赔偿标准的概述: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请注意,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调整。此外,杭州作为浙江省的一部分,其赔偿标准应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