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转移手续

南京市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 办理条件

省内转出: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跨省转出:跨省就业的,也无需急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以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转入条件

南京市户籍

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已在南京市参保

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及单位盖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