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转移手续
南京市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 办理条件
省内转出: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跨省转出:跨省就业的,也无需急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以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转入条件:
南京市户籍
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已在南京市参保
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及单位盖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