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造标准

幼儿园建造标准

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标准

每个班级的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

办公室和会议室的面积应不少于35平方米。

室内应设有进出口,墙面应粉刷涂料,窗户应安装护栏。

园区布局与房屋建筑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

具备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包括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房屋建筑(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和建筑设备(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安全与卫生

园舍独立设置,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

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有足够的活动室及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

户外场地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

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设施设备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活动室内有实用、卫生、齐全、安全的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充足,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盥洗室设施完善、安全。

经费投入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园规模

规模适当,控制在3—12个班之间。

班额合理,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其他要求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应先规划后建设。

幼儿园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