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转入政策

武汉市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购房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随迁落户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市内迁移

武汉户口市内迁移分为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开发区迁往新城区。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投靠亲属: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收养子女: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现役军人;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其他特定情况

外地户口转到武汉规定是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政策,可以通过人才引进以及父母子女夫妻投靠的方式来完成落户。如果是人才引进的话,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学历或者是研究生学历。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如大学生毕业生可以通过学历落户,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可以通过积分落户,购房者在满足条件后可以办理购房落户。投靠类落户则需要满足相应的年龄、婚姻、亲属关系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