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 笔试
(1)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100分)
(3)专业基础课(100分)
(4)专业课(100分)
- 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二、考试内容
- 政治理论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英语
(1)英语词汇与语法
(2)阅读理解
(3)完形填空
(4)翻译
(5)写作
- 专业基础课
(1)各专业基础课程内容,具体要求参照各学院招生简章
- 专业课
(1)各专业课程内容,具体要求参照各学院招生简章
- 综合素质面试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学术研究经历及成果展示
(3)专业素养及科研能力考察
(4)心理素质及沟通能力考察
- 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知识考察
(2)科研创新能力考察
(3)实践能力考察
(4)团队协作能力考察
三、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
- 笔试
(1)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评分标准:
①政治理论:考察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②英语:考察考生英语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完形填空、翻译和写作能力。
③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采用开放式问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2)专业综合面试:采用开放式问答、实验操作、论文答辩等形式,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评分标准:
①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学术研究经历及成果展示、专业素养及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沟通能力。
②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录取原则
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笔试成绩合格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录取。
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泄露试题及答案。
学校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本大纲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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