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 笔试

(1)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100分)

(3)专业基础课(100分)

(4)专业课(100分)


  1. 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二、考试内容

  1. 政治理论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 英语

(1)英语词汇与语法

(2)阅读理解

(3)完形填空

(4)翻译

(5)写作


  1. 专业基础课

(1)各专业基础课程内容,具体要求参照各学院招生简章


  1. 专业课

(1)各专业课程内容,具体要求参照各学院招生简章


  1. 综合素质面试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学术研究经历及成果展示

(3)专业素养及科研能力考察

(4)心理素质及沟通能力考察


  1. 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知识考察

(2)科研创新能力考察

(3)实践能力考察

(4)团队协作能力考察

三、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

  1. 笔试

(1)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评分标准:

①政治理论:考察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②英语:考察考生英语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完形填空、翻译和写作能力。

③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采用开放式问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2)专业综合面试:采用开放式问答、实验操作、论文答辩等形式,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评分标准:

①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学术研究经历及成果展示、专业素养及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沟通能力。

②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录取原则

  1. 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笔试成绩合格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录取。

  3. 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 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 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3.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泄露试题及答案。

  5. 学校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6. 本大纲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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