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博士后政策

烟台博士后政策

烟台博士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站资助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并完成开题报告后,可获得市级财政资助。

具体金额:流动站、工作站40万元,分站、基地20万元,分站、基地批准为工作站再20万元。

科研资助

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可获得同级财政科研资助。

具体金额:5万元。

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每年不低于1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博士生活补助:每年5万元,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留烟奖励

博士后出站后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获得市级财政一次性15万元留烟奖励。

购房补贴

出站留烟工作的博士后,可继续享受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