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撤稿论文的要求

教育部对撤稿论文的要求

教育部对撤稿论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查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被撤稿的本单位教师署名的科技论文。

自查要求

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保存调查材料并提交自查报告。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及时联系社科处并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调查并形成报告。

提交材料

各单位需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盖章的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同时发送电子版。

严肃处理

对于未申报被撤稿论文的研究人员,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惩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进行处理,并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