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报销政策

西安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 门诊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2. 住院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88%(在职职工)或91%(退休职工)。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在职职工)或93%(退休职工)。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2%(在职职工)或94%(退休职工)。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报销比例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6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0元,第二次住院15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报销比例50%。

3.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报销比例:

超过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60%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0%

4. 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

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65%(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70%(肺结核(耐多药))。

门诊特殊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品使用、门诊血液(腹膜)透析等。

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一般在50%至100%之间。

5. 其他注意事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起付线: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不同,三级医疗机构为6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为2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