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郑州市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

新建非住宅类建筑

机械停车位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30%。

轨道交通上盖开发区域与落地开发区域停车位配建可通过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的方式满足配建标准的要求。

商品房

7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配建车位不低于1车位/户。

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配建车位不低于1.1车位/户。

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建车位不低于1车位/户。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车位不低于1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车位不低于0.5车位/户。

行政办公

省级以上及涉外行政办公建筑在一类区配建不低于1.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市区级及以下行政办公建筑在一类区配建不低于1.3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务办公、科研、设计、研发办公

在一类区配建不低于1.2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在一类区配建不低于1.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一类区配建不低于0.7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

产业用房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1.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新型产业用地应配建不少于1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和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存量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

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新增供应的新型产业用地规模控制在辖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的7%以内,重点区域控制在12%以内。

沿黄科创带沿线高新区、惠济区等重点区域

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这些标准旨在满足不同用途建筑的停车需求,并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合理规划和使用。建议在实际项目中参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注意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