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庭病床待遇

青岛市家庭病床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销比例

社区家庭病床的报销比例高达96%。

城镇职工家庭病床的报销比例为:第一次建床起付标准为200元,之后每次建床起付标准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家庭病床的报销比例为:第一次建床起付标准为150元,之后每次建床起付标准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费用控制

家庭病床费用实行日均控制结算,日均费用标准为60元。

结算方式

患者在社区办理建床手续后,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待遇,年度期满(一期为一年)后结账出院。

其他注意事项

家庭病床没有病种限制,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也不设起付线。

具体报销比例和费用控制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建议:

患者在选择家庭病床服务时,应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