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
优化金融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为金融企业在深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建言献策、咨政辅政作用。
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用于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引进金融企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企业开展组织、产品、业务和模式创新等金融业发展事项。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的创新激励作用,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充分发挥金融论坛凝聚共识、共商良策的平台作用,支持在深圳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金融论坛。
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
对在龙华区实际经营的增量企业,按相应条件给予奖励,包括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等。
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
对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
对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了一次性落户奖励外,还可获得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