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延期
博士后工作延期
博士后工作延期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申请条件
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因项目或科研需要,可办理延期。
延期申请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并获得合作导师及招收学院同意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申请时间
博士后人员到期后应自觉办理离校手续,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
延期申请至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
延期期限
每次延期期限通常为一年,博士后可多次申请,但总的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审批流程
延期申请需经过合作导师、所在院系、学校人事处或博管办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需办理相应的薪酬异动和合同变更手续。
工资待遇
延期期间,博士后可能不再发放基础工资、学校业绩绩效和租房补贴。
劳务费发放由合作导师和所在团队自行决定,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部分通常由合作导师与团队科研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