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被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
已完成学业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研究生阶段,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或墙报展示;
(3)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立项;
(4)在国内外竞赛中获奖。
遵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习和科研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2)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表现优秀,有特殊贡献;
(3)其他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认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者登录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格申请者名单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研究生院公示拟获奖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四、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在学术、社会、文体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
五、注意事项
申请者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者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种类的奖学金。
获奖者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奖学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希望广大研究生能够珍惜机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学术繁荣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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