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的学位论文抄袭处理办法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职博士教育逐渐成为广大职场人士提升自身学历和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职博士学位论文抄袭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学术风气和学位授予的严肃性。本文将针对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的学位论文抄袭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学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1. 直接抄袭:指学位论文作者在撰写过程中,直接复制、粘贴他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未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注释。

  2. 间接抄袭:指学位论文作者在撰写过程中,虽未直接复制、粘贴他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但使用了他人观点、理论、数据等,未进行适当的引用和注释。

  3. 恶意抄袭:指学位论文作者明知他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却故意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以谋取个人利益。

二、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学位论文抄袭的处理程序

  1. 查处阶段:学位论文抄袭的查处工作主要由各招生院校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当发现疑似抄袭情况时,学术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论文进行核查。

  2. 初步调查:学术委员会接到举报或发现疑似抄袭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初步调查程序。调查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查阅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核实抄袭情况;

(2)与论文作者进行沟通,了解抄袭原因;

(3)收集证人证言,确认抄袭事实。


  1. 处理决定: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学术委员会应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如确认抄袭事实,应立即停止学位授予,撤销学位证书;

(2)对抄袭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

(3)对抄袭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1. 审核程序:学位论文抄袭的处理决定需经过以下审核程序:

(1)学术委员会审核;

(2)学校领导审核;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1. 公示与反馈:学位论文抄袭的处理决定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三、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学位论文抄袭的处理措施

  1. 对抄袭者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撤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撤销教师资格等。

  2. 对抄袭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维护学术风气。

  3.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素养。

  4. 完善学位论文查重机制,提高查重准确性。

  5. 建立健全学术监督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总之,广东在职博士招收院校在学位论文抄袭处理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术风气和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同时,广大在职博士研究生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守学术诚信,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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