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沙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1年以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换算,满12个月为1年。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以领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即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4年9月1日起,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
建议: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请确保符合所有条件,并提前了解当地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关注最新政策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