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职博士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越来越受到广大工作者的青睐。西北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其在职博士招生工作备受关注。本文将针对西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原则

西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考核,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 综合素质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

二、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

  1. 考试成绩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课堂表现:满分10分,占总成绩的5%。

(2)作业完成情况:满分10分,占总成绩的5%。

(3)实验报告:满分10分,占总成绩的5%。

(4)课程论文:满分10分,占总成绩的5%。

平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经历:满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年限、职位、业绩等。

(2)科研成果:满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项等。

(3)社会活动:满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参加的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程序

  1. 考试阶段: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由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 平时成绩评定阶段:由任课教师根据考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进行评分。

  3. 综合素质评价阶段:由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加,得出考生的总成绩。

  5.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总结

西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选拔出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在职博士研究生。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顺利通过课程考核奠定基础。

猜你喜欢: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