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教授制度

美国大学教授制度

美国大学教授的教育制度主要围绕终身教职(Tenure Track)和非终身教职(Non-Tenure Track)两种体系。以下是这一制度的简要概述:

终身教职通道(Tenure Track)

终身教职(Tenure)

终身教职是指教师在通过学校试用期的考核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拥有终身任教的权利。

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通常被称为Tenured Faculty,类似于国内的“长聘”称谓。

试用期

教师在获得终身教职之前,通常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大约为7年左右。

在这七年的试用期内,教师需要通过终身教职考核(tenure review)才能获得终身教职。

晋升路径

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在通过考核后,可晋升为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再晋升为正教授(Full Professor)。

非终身教职通道(Non-Tenure Track)

非升即走(Up-or-Out)

教师如果在规定年限内未能获得终身教职,通常需要离开学校。

这一制度鼓励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显著成就,以获得终身教职。

终身教授制的目的和核心内容

吸引优秀人才:终身教授制旨在吸引一流的学者加入高等教育机构。

终身雇佣:一旦教师获得终身教职,除非自愿退休,否则不会被解聘。

无退休年龄限制: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

终身教授的考评

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终身教授的考评主要基于这三个方面。

外审:包括5到10名外校专家匿名评审。

校内评审:包括系、学院和大学三级晋升委员会的评审,以及系主任、院长和大学教务长的逐级评审。

历史背景

AAUP(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成立于1915年,发表过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声明,对终身教授制度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确立有重要影响。

教授职位等级

教职工

Level 1: Adjunct Instructor(兼职讲师)

Level 2: Graduate Teaching Assistant(研究生助教)

教授

Level 3: Assistant Professor(助理教授)

Level 4: 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

Level 5: Full Professor(正教授)

教授会制度

教授会制度是美国大学传统的学术管理形式,确保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事务的有效控制,促进学术进步。

美国大学的教授教育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系统,旨在确保学术自由和高质量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