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骨折
幼儿园幼儿骨折
幼儿园幼儿发生骨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那么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幼儿园幼儿骨折的责任分析
教育机构职责: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
对于8周岁以下的孩子,幼儿园应当提供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
过错推定责任:
在幼儿发生骨折等伤害事故时,首先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人侵权:
如果骨折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则该第三方应承担责任,但幼儿园若未尽到管理职责,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赔偿范围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他费用:如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应急处理
确保安全:
在处理前确保孩子和家长的安全。
止血:
如有出血,用干净的纱布或绷带轻轻压迫伤口。
固定伤处:
使用简易固定物如木板、三角巾等固定患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