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费标准
截至2024年,青岛市的电价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档: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10度,电价为0.5469元/千瓦时。
第二档:每月用电量在211度至400度之间,电价为0.5969元/千瓦时。
第三档: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价为0.8469元/千瓦时。
峰谷电价
峰段:8:00至22:00,电价为0.5769元/千瓦时(采暖期峰段为8:00至20:00,电价为0.5469元/千瓦时)。
谷段:22:00至次日8:00(采暖期谷段为20:00至次日8:00),电价为0.3769元/千瓦时(采暖期谷段为0.3469元/千瓦时)。
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
分时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建议居民用户根据自身用电情况选择合适的用电套餐,以节省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