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后政策
北京博士后政策
北京博士后政策主要包括博士后落户政策、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政策以及博士后配偶落户政策。以下是这些政策的要点:
博士后落户政策
非本市户籍职工
在京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京落地,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申请落户。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京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落户。
在校学生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其他条件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政策
日常经费资助
针对设站招收博士后的单位,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科研活动资助
2022年10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国际交流培养项目资助
面向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出国项目。
博士后配偶落户政策
条件
博士后及其配偶均需符合北京市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住房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其他要求
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其他注意事项
博士后出站后,需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才可申请落户。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是全职的,不能上两份社保。
博士后出站前,需要有至少一篇SCI论文正式发表和出站报告。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