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疫情防控餐饮规定
新乡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餐饮行业的管理要求如下:
严禁提供堂食服务
非经营性餐厅(如单位、企业)严禁提供堂食服务。
夜市、早市、流动餐饮摊点暂停营业。
严禁团体年会聚餐。
加强取餐和外卖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需在店门口设置取餐台,禁止外卖送餐人员和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严格执行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有关要求,禁止购买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