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要求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要求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已获得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预计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符合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法学
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刑法学
(3)民商法学
(4)经济法学
(5)国际法学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诉讼法学
(8)法理学
(9)法律史
(10)比较法学
三、报名及考试流程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
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学综合知识,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专业知识、时事政治等。
(2)面试: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潜力等方面。
四、录取原则及标准
录取原则:德才兼备,择优录取。
录取标准:
(1)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大学法学博士招生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天津大学法学博士招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及导师意见,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培养方式: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
学习年限: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6年。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天津大学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七、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740xxxx
电子邮箱:fayuanzhaosheng@tju.edu.cn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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