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料档案编号
测绘档案编号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的应用场景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测绘档案编号规则:
工程测量和地籍测量的分类编码
一级分类:G(工程测量)和D(地籍测量)。
二级分类:
工程测量:W(定位测量)、J(竣工测量)、S(市政测量)、X(地形图测绘)、Q(其他工程测量)。
地籍测量:B(拨地测量)、M(面积测量)、Z(宗地图测量)、T(地籍图测量)。
三级分类:作业年度号,例如2013。
四级分类:档案流水号,例如018。
示例:GW2010028,表示工程测量-定位测量-2010年度-第028个档案。
地籍测绘成果档案的编号
通常以省为单位,由市、县代号、类目代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测绘报告编号的一般规则
编号应遵循规范化的格式,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表示具体的含义和序号。
可以采用年份、地点、类型等信息进行编号,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查阅。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编号原则
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分类整理立卷。
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是禁止的。
科技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
采用六段制,编号由左向右排列,各段之间用“·”隔开,各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地形图的编号
每一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应在每张图上打印一个顺序号,并在顺序号前冠以地区代码。
编号形式如:北京“11 025”;江苏“32 168”;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00 387”。
这些规则提供了不同场景下测绘档案编号的具体方法和结构,有助于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编号规则进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