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餐饮收入归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餐饮收入应归 全体业主共有。具体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因此,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仅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并不具备这些共有部分的产权,因此不能将经营收入据为己有。
建议: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物业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将经营收入合理扣除成本后,及时归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