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惩罚行政规定
行政测绘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程序
立案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由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最后做出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快速处理,无需经过复杂的调查审批流程。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方式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阅材料,调取收集书面证据材料,鉴定专门性问题,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询问和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需要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证据要求
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鉴定结论需要由鉴定人签名。
法律依据
测绘行政处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
处罚原则
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管辖
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管辖。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省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自由裁量权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自由裁量权应在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幅度和时限内行使,并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