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景观设计规范

现行的景观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具体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廊、连廊、阳台等;以及其他设施,但排除了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

道路设计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要求: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具体按当地消防验收标准定。

消防规范

消防登高面距离建筑物距离为5-11米。

楼梯、台阶、坡道等设计要求: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此外,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高出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人流密集场所

台阶高度高出1米时,宜有栏杆设施。

坡道应用防滑地面,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景观设计原则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