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儿园改名字
上幼儿园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幼儿园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申请人资格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单位(如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申请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充分阐述改名的理由,理由需为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如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父母离异、被收养、出家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等。
改名申请经审批后即可进行变更。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才能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