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经营办法
测绘经营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开展业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测绘项目管理与标准
基本测绘项目应按国家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施测,并由测绘单位向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技术设计书和测绘成果。
限额以下的测绘项目应报省级测绘局登记备案。
测绘和编制地形图应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基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
测绘经营许可
从事测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申请,填写《测绘资格审查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测绘局批准,发给《测绘许可证》。
持有勘察设计证的单位从事工程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业务,必须同时持有《测绘许可证》。
经营性测绘业务还需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测绘业务范围与限制
个人经营的测绘业务包括比例尺大于1:5千的地形测量、四等以下的控制测量、编制经过批准的地形图或专题地图。
测绘单位在承接测绘业务时,需遵循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前需将技术设计书和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需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需健全,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法律责任与监管
未取得《测绘许可证》的单位不准从事测绘业务。
测绘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质量稳定可靠,提升客户满意度。
以上是测绘经营办法的主要内容总结,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细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