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属性

景观设计具有以下属性:

自然属性

景观设计必须作为一个有光、形、色、体的可感因素,一定的空间形态,较为独立的并易从区域形态背景中分离出来的客体。

它包括形(空间、造型、位置)、色(颜色)、体(体积、体块)、光(光影)等元素,具有可观、可感、可听、可闻、可触的立体多维特性。

社会属性

景观设计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内涵,有观赏功能,改善环境及使用功能。

通过其内涵,可以引发人的情感、意趣、联想、移情等心理反映,即所谓景观效应。

综合性

景观设计是一门综合了很多学科的课题,包括人文、地理、历史、美学、建筑、植物等。

将城市、广场、街道、园林、建筑物、壁画、广告、公共设施等看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机综合体。

开放性

景观艺术作为建筑外部视觉空间,应是一个开放型的、公开的、有公众参与批评认同的公共性空间场所。

民众性

特定区域的文化影响特定区域的民众,也直接影响着城市景观的建设,优秀的城市景观又反过来影响及感染民众的行为及心理。

独特性

由于受自然、区域及不同时代、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环境空间表现出复杂多变的空间形态。

延续性

城市是历史的延续,既有“历时性”又有“共时性”,城市构成有一种历史的过程与先后顺序,以历史的遗存给人以自然、亲切、丰富而不刻意的印象。

审美性

景观设计是一种艺术形式,包括了多种形式的设计元素,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包括交互性、审美感、功能性、环境意识形态和文化元素。

这些属性共同构成了景观设计的丰富内涵和多元表现形式,使其在设计领域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和广泛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