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景观设计常用规范
住宅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用地红线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具体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需符合相关规定。
道路设计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具体需按当地消防验收标准来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m,工业区不小于9m,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m。道路边缘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建筑物正前道路,无出入口,居住区道路高层5m,多层3m;小区道路都3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都2m。有出入口,小区路5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2.5m。
高层住宅景观设计规范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坡屋顶建筑高度按不同坡度计算。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绿地设计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小区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小区中心集中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组团集中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每块集中绿地应满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8米的要求。当水面的面积超过绿地总面积的10%时,超出部分的水面面积将可能不被计入用于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其他设计原则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社会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生态原则、地域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同时,应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住宅景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美观性,同时满足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和安全性。设计时还需综合考虑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