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物测绘原则

地物测绘测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点的要求

图根点的密度要符合规定,例如1:500图每幅8点,1:1000每幅12点,1:2000每幅15点。

碎部点的要求主要涉及测距长度和点位中误差,测距长度精度在测程之内均有保证,点位中误差对于主要地物应小于图上的0.6mm,次要地物或困难地区要小于图上0.8mm。

高程注记要求

图上高程点的注记要均匀,依据地形类别,每100平方厘米要有8~20个高程注记。平坦地可少些,地貌变化大的丘陵、山地要适当加密,山顶、鞍部等关键地形点处要加注。城市区域的高程注记对于1:500图来说要注至二位。

仪器精度和安置要求

使用的仪器精度要求为6秒级,仪器的安置要求包括对中精度为相当于比例尺精度的一半,整平误差可允许偏差一格,定向要用长边进行。

测绘标准和图式

测绘地物要遵循“看不清不绘”的原则,能依比例尺的地物要测定其轮廓点,使其与实地地物相似,轮廓内要注记相应的文字和符号。不依比例尺的要准确测定其中央位置,半依比例尺的要准确测定其中央线。

整体到局部

测绘工作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先进行控制测量,再进行碎部测量,以确保整体布局的准确性和局部细节的精确性。

先控制后碎部

测量工作的步骤上应“先控制后碎部”,即首先建立统一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然后以控制网为基础测设出每个建筑物、构筑物的细部位置。

复测复算

测绘工作应遵循“复测复算、步步检核”的原则,以减少误差积累,避免错误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比例尺的选择

比例尺的选择应更加精细和灵活,以适应不同设计阶段和地质条件的需求。小比例尺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中比例尺适用于初步勘察阶段,大比例尺适用于详细勘察阶段或地质条件复杂且建筑物重要性高时。

综合取舍

由于地面上地物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如实地描绘于图上,因此必须按相应规范要求,在保证用图需要的基础上,对某些元素、内容进行综合取舍。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地物测绘测量的基础,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