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测绘规定

合肥的房屋测绘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收费管理

房产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费。

新建住宅按0.70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非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收取。

存量房交易时,房产测绘数据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由异议提出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绘,存量住宅测绘费按0.90元/平方米收取,存量非住宅测绘费按1.30元/平方米收取。

测绘内容

房产测绘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责任与义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其所承担房产测绘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场开放与监管

合肥市房产测绘市场已经全面放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行委托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并由测绘单位向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报送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及电子数据。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政策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