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水深标高
在景观设计中,水深标高的设定需遵循以下规定:
无护栏的水体
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应大于0.5米。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米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
有护栏的水体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涉水池
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制(具体深度未在文档中给出)。
公园等开放型景观池
水深多在1~2米之间,近岸2米范围内水深不大于0.7米,达不到此要求就要设护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景观水体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同时考虑到不同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标准。设计时,需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水体类型,选择合适的水深标高,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