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面积测算规定
测绘面积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此外,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2015年深圳最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还有如下补充规定:
单层建筑物面积计算
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屋顶内空间
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维护结构光控制室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场馆看台下方空间
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运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些标准和规范确保了房产测绘面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房地产交易、登记和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