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对餐饮厨房面积
关于餐饮厨房面积的要求,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快餐店
没有具体的食物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比例规定,但切配烹饪区域要占食物处理区的一半以上,凉菜间占食物处理区十分之一以上且面积大于5平米。
小型餐馆
推荐食物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比例是1比2,切配烹饪区域要占食物处理区的一半以上,凉菜间占食物处理区十分之一以上。例如,85平米的小型餐馆,厨房要占到42.5平米以上。
一般餐馆
厨房面积一般要求不小于10平方米。
加工区域面积最小不得小于8平米,且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
中央厨房
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
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20%。
建议
快餐店:重点确保切配烹饪区域和凉菜间的面积满足要求,其他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
小型餐馆:需特别注意食物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比例,确保厨房面积满足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