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国奖评选标准
博士国奖评选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学院、学科组织的学术交流报告。
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者优先;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其他要求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评次数不限,但获奖次数不得超过1次;
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在C刊(含C扩)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且已见刊,方可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以上标准可能因学校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