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比例

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

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初级职称评审淘汰率: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农村人员比例:各市推荐的正高级教师参评人员中,农村(含镇区、乡村)人员不得低于实际申报总数的20%。

评审范围

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科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

持有教师资格证:申报人员须持有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科研、教研成果或教育教学管理业绩:取得一定数量及以上。

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考试,达到国家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组织管理

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职称设置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副高级和中级两个层级,分别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特殊政策

教龄满2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师德师风是评审的首要条件。

评审过程中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通知和规定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关注山西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