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景观设计取费标准
广西的景观设计取费标准如下: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他景观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
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
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景观工程总造价
设计费基价 = 景观工程总造价 × 费率。
设计费 = 设计费基价 × 专业调整系数 × 工程复杂程度。
其他相关费用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